1954年
5月27日, 陕西省第二届检察工作会议在西安举行。 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北分署副检察长郭步岳作了《关于传达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》的报告。陕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
长吴台亮作了《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与今后工作意见》的报告。会议确定了陕西省检察工作的任务是:积极地、逐步地开展工业、交通、基本建设以及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的
检察工作,向贪污、盗窃、破坏国家财产的违法分子以及不法资本家、不法地主分子作斗争;监督各级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,向贪脏枉法、徇私舞弊行为作斗争;及时处
理人民的控诉案件,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。